黑龙江省汽车商会行业自律公约
一、总则
1. 目的:为规范黑龙江省汽车行业市场秩序,促进公平竞争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公约。
2. 适用范围:本公约适用于黑龙江省汽车商会会员单位,以及在黑龙江省从事汽车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配件供应、租赁、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。
3. 基本原则:遵循守法、诚信、公平、创新的原则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。
二、自律条款
1. 依法经营: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、政策和标准,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和手续,按时纳税,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。
2. 诚信经营
◦ 秉持诚实守信原则,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言行一致,信守合同承诺,不欺诈、不误导消费者和合作伙伴。
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,加强自身信用建设,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自觉接受信用监督。
3. 公平竞争
◦ 遵守市场竞争规则,尊重竞争对手,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,如恶意降价倾销、诋毁竞争对手、商业贿赂等。
◦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根据成本和市场供需合理定价,不哄抬价格、不串通涨价,保持价格稳定和合理利润空间 。
4. 产品与服务质量
◦ 汽车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,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,具备良好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和环保性 。
◦ 销售企业应保证所售车辆来源合法、手续齐全,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,不得销售事故车、水泡车、翻新车等问题车辆 。
◦ 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,使用合格的维修配件,保证维修质量,做好维修记录和质量跟踪服务 。
◦ 配件供应企业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汽车配件,确保配件的规格、型号准确无误,不销售假冒伪劣配件 。
◦ 租赁企业应保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,向承租人明确告知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。
◦ 售后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,及时响应客户需求,提供优质、高效的售后服务,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。
5. 广告宣传
◦ 广告内容应真实、合法、准确,不夸大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,不虚假宣传,不误导消费者。
◦ 广告发布应遵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使用规范的广告用语和标识,不得含有低俗、暴力、歧视等不良内容。
6. 知识产权保护:尊重他人知识产权,不抄袭、不盗用他人的技术、品牌、设计等知识产权成果,积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,维护行业创新发展环境 。
7.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
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。
◦ 注重环境保护,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汽车生产、销售、维修等环节对环境的污染,推广应用环保技术和产品 。
8. 行业协作与交流: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,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,共同探讨行业发展问题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,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。
三、公约执行与监督
1. 执行机构:黑龙江省汽车商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,对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。
2. 监督机制
◦ 建立行业内部监督机制,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相互监督,发现违反公约的行为及时向商会举报。
◦ 接受社会监督,通过商会官网、媒体等渠道公开公约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,欢迎消费者、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行业企业进行监督。
3. 违规处理
◦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,商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责令限期整改、暂停会员资格、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。
◦ 对于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,商会将报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查处,并将违规企业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,向社会公布 。
◦ 违规企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商会提出申诉,商会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裁决 。
四、附则
1. 公约修订: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,或行业发展出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由商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讨论修订 。
2. 生效与解释: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黑龙江省汽车商会负责解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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